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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19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适应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有关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7年9月8日

                                 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机制,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二)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三)统筹和协调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相关工作副院长组成,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养工作组,成员由各培养学院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相关工作副院长组成,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第三章  选拔原则和条件
第七条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应当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八条  硕博连读招生专业为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确定为博士生年度的学院博士生招生指标。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确定为博士生年度的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公开发表但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同等条件下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发表论文者优先录取。
(五)申请人英语六级成绩在460分(含460分)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在65分(含65分)以上,或提供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或材料。
(六)申请硕博连读专业应与报考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申请。
第四章  选拔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十一条  招生学院应当成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具有博导资格的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专业博导担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公布基于本办法规定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拔方案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招生学院应当按学科或专业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应专业的博导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每组不少于三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申请人材料并确认其是否具有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试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素质和科研潜质,考试形式为面试,如有需要可增设笔试,总成绩为百分制。专业素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学术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还应综合考虑考生的研究计划、思想道德品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和身体检查状况。考核小组成员现场记录考试情况和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选拔,由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于推免生接收期间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选拔结果由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审定。
第十六条  招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根据导师意见和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一周。
第十七条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随时取消其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生录取后,应当与学校签订《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方式和流程,确认在学期间待遇、权利和违约赔偿等内容。
第五章  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三年。硕博连读生如在五年内不能完成预定学业,经培养学院审核同意,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七年。凡未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学业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9),且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以独立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且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在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外文论文作者排序如果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的,均可以视为第一作者,但一篇论文仅能认定一次)的硕博连读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为主,各学院应当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调研实习等环节,注重培养硕博连读生的优良学风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施行硕博连读生分段培养方式。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硕士生管理,第二阶段按博士生管理。
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适当的科研方法训练,学习时间为两年左右。由硕士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其硕士阶段课程学分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审核认定后,可转换为硕博连读阶段相近课程的学分。
第二阶段通过中期考核,取得博士研究生身份的硕博连读生,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学习时间为三年左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安排在取得博士研究生身份后的第一学年,开题报告需经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后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第二十三条  硕博连读生根据自身所处培养阶段申请学校的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学校当年的奖助政策为准。
 

第六章  导师指导与培养计划制定
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学校提倡各学院建立硕博连读生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硕博连读生培养质量。导师组应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第二十五条  导师(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硕博连读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导硕博连读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二)对硕博连读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三)指导和检查硕博连读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应至少每月向导师(组)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导师(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博连读生个人情况,在硕博连读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硕博连读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进行明确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两份报研究生院,另两份分别由所在学院和导师(组)留存。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章  课程设置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授权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按照学科或专业方向设置硕博连读生课程,帮助硕博连读生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深化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理论动态,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十九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博连读生总学分为40-5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8-48学分,德育教育1学分,调研实习1学分。
第三十条  硕博连读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按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具体内容以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第三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课程考核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于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考查硕博连读生能否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关键环节。中期考核通过者,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
第三十三条  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应按照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进行主文献阅读和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要求参照《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科研成果要求
第三十四条  硕博连读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二)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 B 类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博士生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五条  我校硕博连读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撰写博士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生不进行硕士论文撰写,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博士论文写作各个环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生,可授予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正式授予前设三个月的争议期,争议期无异议的,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章  退出
第三十八条  硕博连读生在中期考核前因学业或个人原因要求退出硕博连读的,可按原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基本学制延长一年。原专业不培养硕士生的,应按学院要求转至相近专业或专业硕士专业继续培养,并补交相应学费差额,基本学制延长一年。
第三十九条  硕博连读生通过中期考核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因学业或个人原因要求退出硕博连读的,按博士结业或退学处理。结业的条件和相关处理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以博士结业形式退出的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硕博连读生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按原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基本学制延长一年。原专业不培养硕士生的,应按学院要求转至相近专业或专业硕士专业继续培养,并补交相应学费差额,基本学制延长一年。
第四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退出后按硕士生继续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完成相关要求的,按硕士结业或退学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学院在选拔录取环节与学生约定不能转为硕士生培养的,按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退出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当退还以硕博连读生身份取得的额外奖学金金额及其他待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试行)》(校发﹝2011﹞125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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